perl中my与our的区别介绍

先来看下our的用法。

require 5.006
当版本号小于 5.006 的时候,会返回失败,从而导致模块加载失败。
所以它的作用就是保证模块调用环境的 Perl 版本。

our 和 my 一样,都是对变量的声明,
不过 our 声明的是包全局变量,
而 my 声明的是词法变量。

不过,经过 our 声明的变量,它会变得像一个词法变量一样,
其实这也是 our 存在的目的:用来欺骗 strict pragma,使 strict 以为它是一个词法变量,其实却不是。

有一个简单的办法可以理解 our:
1,你就把 our 声明的变量和 my 声明的当成一样。
2,记住 our 和 my 的区别:our 声明的是一个包全局变量,因此在符号表中存储(可以通过全限定在任何地方访问),而 my 声明的是一个真正的词法变量,只能在闭合块中访问。
使用my的情况:


my $var = 1;
{
    my $var = 2;
    print $var, "n";
}
print $var, "n";

输出:
2
1

使用our的情况:


our $var = 1;
{
    our $var = 2;
    print $var, "n";
}
print $var, "n";

输出:
2
2

附:perl中our的用法

其实,our 的出现有它的历史,
Perl 和别的语言不同,可以随便声明变量,
在 Perl 4 那个时代,根本就不需要 my 什么的,
随便写个名字,就是变量了。
在 Perl 5 中仍然如此,除非你用 my 明确声明为词法变量,否则所有的变量都是(包)全局变量,而且可以不声明直接使用。
但是,这样有个坏处,那就是万一不小心写错名字了,或者解符号引用的时候,字符串运算错了,都会造成很多麻烦(因为按照 Perl 5 语法,这些都是正确的,其结果就是产生一个新的变量,很显然,这不是你想要的目的。)

所以,为了解决这些问题,在 Perl 5 中就引入了 strict 和 warnings 两个 pragma,它们的作用,就是限制变量不声明直接使用,
经过 strict 和 warnings 限制后,所有没有声明的直接使用的变量都会报错。但是 my 声明的变量又是局部变量,local 又不能创造变量,
所以,我们就没法使用全局变量了(注1),
因此就又引入了 our,our 的作用就是声明一个全局变量,但是让 strict 和 warnings 以为它是词法变量,因此 our 声明的变量也是词法作用域的。但是实际上它是全局变量。

注1:
如果不使用 our,我们有两种办法可以创建全局变量:
1,用 no strict "vars" 临时关掉 strict pragma,声明完了再用 use strict "vars" 打开。
2,用变量的全限定名称,如 $main::var 或者 $foo::bar 这样子。

use,package,our 三者之间无任何关系。

use 是加载一个 .pm 文件,
package 是切换当前名字空间,
our 是在当前名字空间中创建一个变量,如果该变量已经存在,则 our 只起到一个声明的作用。

你还是没有明白 our 和 my 的区别。
our (或者什么修饰都没有)声明的是“包全局变量”,它的是“依附”在“包”上面的,它的存储位置是“包符号表”,
my 声明的是“词法变量”,它是“依附”在“代码块”上的,它的存储位置是“代码块”的“变量标签薄”,所以词法变量不可以从代码块之外访问(除了传递引用)。
但是包全局变量就不同了,用全限定就可以访问。